建设单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竣工2003/2006
建设地点中国•青岛•香港东路
合作设计5.8 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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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竣工2003/2006
建设地点中国•青岛•香港东路
合作设计5.8 万平方米
项目位于青岛市崂山区,北靠香港东路,南临海口路东接山东头路,用地面积11650.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8200 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99.7m,地上25 层,地下三层。用地北依浮山,南望大海,三面临路,交通及景观条件优越。
建筑主体沿山东头路展开,呈对称的形态,虚实对比强烈,主楼部分玻璃采用竖向分格,更使形体挺拔雄伟,主体中间部分与两侧山墙以大面积落地玻璃的手法处理使办公部分的视线得以充分的延展,沿海风光尽收眼底。裙房部分偏重于表现石材的形态及其厚重感,使整个立面显得沉稳、庄重,沿山东头路立面,对于正对场地出入口部分使用大面积的落地玻璃柱廊,以此来表达法律的公开透明。无论于白天还是夜晚均能产生强烈的光影效果。建筑玻璃与石材的对比、穿插的体量、合适的比例,使得建筑各个部分相得益彰,同时与周边建筑相协调,既丰富又统一。体形象垂直的线条突出向上升腾的气势,象征法制不断发展、完善的一种必然趋势。